昨天下午,中國首例利用網絡病毒“熊貓燒香”盜號牟利的案件在湖北仙桃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。病毒制造者、主犯李俊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,其余3名從犯分別被判處2年6個月、2年和1年的有期徒刑。據了解,李俊及其家人認為量刑過重,并欲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。
[庭審焦點]
主犯是否有自首立功情節?
昨日,法庭上,控辯雙方進行了激烈地爭辯。法庭上,李俊的辯護律師王萬雄認為,李俊被抓時,即承認其制作病毒的事實,歸案后還協助公安機關相繼抓獲雷磊和張順。且案發前,李俊意識到熊貓燒香病毒的危害性,關閉了其和王磊兩人聯合租用的服務器。今年年初,李俊在仙桃看守所完成了“熊貓燒香”病毒專殺工具后,并寫信向全國網民道歉。
王萬雄認為,這證明了李俊認罪態度較好,而且主觀惡性不大。李俊有自首和立功表現,應予以從輕處罰。
[辯護律師]
某網絡公司為李俊保留職位
這起引發全國網民關注的案件于昨天上午8時30分開庭,經過3個半小時的審理和辯護后,李俊及3名從犯因非法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分別被判處4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記者了解到,4名被告在庭審過程中十分配合,對檢方提出的控訴沒有提出任何異議。
在案件審理過程中,李俊的辯護律師向法庭出示了一份“特殊證物”。這是某網絡公司聘請李俊擔任該公司“網絡安全技術總監”的聘任書,并稱,愿意將此職位保留至李俊服刑完畢之后。“李俊庭審過程中話并不多。從犯雷磊是李俊編寫程序的入門老師,對自己參與制造、傳播造成嚴重后果的‘熊貓燒香’病毒十分悔恨。”被告辯護、上海申光律師事務所律師闞宇告訴記者,從犯雷磊在庭審時“真情流露”,表示出獄后將把計算機知識用于反病毒程序的編寫方面。
據了解,法庭宣判后,李俊及其家人認為量刑過重,并有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。
[意義深遠]
判決對此類案件量刑提供依據
“熊貓燒香”案是中國第一起、世界第三起因網絡病毒犯罪而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,不過令控辯雙方均感尷尬的是,對該起案件的審判和量刑只能依靠1994年頒布的《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》和1997年頒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條例界定并懲處。
“罪行界定中所謂的‘后果特別嚴重’,是一個十分模糊的說法,”上海申光律師事務所律師闞宇說,由于沒有嚴格的司法解釋,所以沒有人能夠給出權威答案。“我看,‘熊貓燒香’案對始作俑者一審判決意義深遠,至少有望推進相關司法解釋的出臺,促進對互聯網犯罪更加具體的認定。”闞律師認為,這起案件對推動我國界定計算機犯罪類型的“可操作性”方面,是一個十分有益的契機。
闞律師告訴記者,一些審理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員在計算機知識方面的空白,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,網絡刑事案件正在逐漸從不可捉摸變得現實起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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