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一個涉及到國內4000萬“網絡生意人”的話題。而將這個話題再次引爆的則是此前不久的一場判決。
今年7月,全國首例個人利用B2C網站交易逃稅案宣判,被告張黎的公司通過網上交易,但以不開具發票、不記賬的方式,偷逃稅款11萬余元,被判有期徒刑2年,緩刑2年,罰金6萬元,其所在公司被處罰金10萬元。
電子商務要不要征稅?應該如何征稅?
8月7日,來自國家稅務總局、財政部、中國電子商務協會、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等機構的專家學者共聚北京,就上述問題唇槍舌劍。據稱,是次會議“開得并不平靜,一時爭持不下”。
“我們達成的共識是網上交易應當收稅,但是在制定相關稅收政策的時候,應該以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為要,采取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。”參與此次討論的社科院財貿所所長助理、研究員荊林波對記者表示。
有關專家在討論中認為,B2B和B2C類型的網站由于有明確的收稅主體,對其進行征稅的爭議并不大,爭議還是集中在C2C類型的網站上。有專家認為,對C2C網站應該延緩征稅或免稅。
電子商務征稅胎動
事實上,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,并非是一個新鮮的話題。早在2000年以前,當世界范圍內的互聯網發展出現第一波高潮時,各種利益主體對此的爭議已經不斷顯現。
據荊林波介紹,美國從1996年就開始研究如何應對互聯網交易所帶來的征稅問題。1998年,當時的美國總統克林頓就簽署了《互聯網免稅法案》,宣布對利用互聯網從事的電子商務,在一定時間內不受稅收政策的影響以免限制其發展。這一法案并沒有規定具體的到期日期。目前,美國政府對于電子商務交易的政策仍舊是免稅。
在中國,當時各界同樣掀起了對于電子商務征稅的探討。不過,由于當時中國各種類型的電子商務網站不過幾百個,交易總額僅僅為幾億元,與美國相差上百倍。因此,一直以來,電子商務稅收問題并沒有得到足夠的研究和重視。
但是,隨著中國互聯網的迅速普及和發展,電子商務行業迅速發展起來。截至2006年,中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已經超過了7000億元,其中來自于網上購物的收入達到312億元,大約占全國零售商品總額的0.41%。
“電子商務的相對交易金額已經相當大,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也成為了各方關注的焦點。”荊說。由于電子商務所具備的交易隱蔽性、快速性以及交易主體的跨地域、全球性等特點,使得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與傳統線下征收有頗多不同。
事實上,國家“十一五規劃”也明確提出要研究制定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財稅政策,要求有關部門“本著積極穩妥推進的原則,加快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費優惠政策,加強電子商務的稅費管理”。
今年3月,來自廣東的全國人大代表陳學希在全國“兩會”上提交了關于《盡快制訂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立法問題》的提案。由此,電子商務稅收問題開始提上了議事日程。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理事長宋玲表示,如何為發展電子商務創造好的宏觀條件,是電子商務協會正在努力的課題。
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中心副主任劉波認為,發展中國家在電子商務稅收方面處于很矛盾的狀態:一方面,急需要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稅收政策;另一方面,這些發展中國家的電子商務處于高速發展和起步階段,必須顧及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。
印度已經征稅
據了解,目前,發展中國家在電子商務稅收問題上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擔心:首先,電子商務免稅政策會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;其次,網上交易完全免稅,會使發達國家的產品和服務暢通無阻的進出發展中國家,從而占領發展中國家的市場,影響發展中國家的正常經濟運轉;第三,發展中國家更側重于維護稅收征收的地域管轄,而電子商務稅收難以進行地域式管理。
正是鑒于上述情況,印度已明確表示要對電子商務,尤其是涉及到國際交易的電子商務進行征稅。
“這也恰恰是我們國家所面臨的狀況。”荊林波表示,在電子商務稅收問題上,既要保護尚處幼稚的電子商務產業,也要保護國家的稅收。
北京科技大學教授梅紹祖表示,雖然我國的電子商務發展速度很快,但是相對來說仍舊處于起步階段。在這個階段,應該探討如何促進這個產業的快速、良性發展,而不是出臺一項政策而使之受到打擊。
中國信息經濟學會電子商務專委會副主任王汝霖表示,目前電子商務市場仍舊太小,還應該放手促進其發展,等到電子商務成為一項足夠大的產業的時候,再來實行稅收的問題。
荊林波認為,稅收制度的建立是應該的,但要“平衡收稅與促進產業發展之間的關系”。
淘寶網總裁孫彤宇表示,對于企業賣家,淘寶網一直有積極的審核機制,促使其對網上交易進行依法納稅。但對于數量龐大的個人交易者,“我們認為依然處于培養和發展階段,希望國家在各方面能夠給予更多優惠的政策以促進產業的迅速發展”。
淘寶網是國內最大的C2C電子商務網站,其2006年全年的交易總額達169億元,占國內C2C電子商務交易總額的80%以上。
另一個問題是,電子商務尤其是C2C電子商務交易具有跨地域的特點,而在我國現有的稅收體制中,稅收都是按照各省屬地化的原則來進行的。這加大了確定稅收主體的難度。
另外,如何制訂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并加以實施,也是一個難題。
“現在的爭議包括:如何定義電子商務?對電子商務該征收哪幾種稅?稅收的起征點或者標準怎么定?以及利用什么樣的手段來實現對每個交易主體的稅收監控?通過什么渠道來真正收到稅等等。”荊林波表示,目前這些都還沒有答案。
梅紹祖認為,電子商務征稅還要考慮到成本問題,“如果征2萬元的稅花了3萬元,那肯定不劃算”,也就是說,對新技術條件下發展起來的電子商務,要研究用新技術進行征稅,從而跟上發展的步伐。國家稅務總局科研所副所長靳東升對此也表示贊同。
據了解,專家們在8月7日的討論,沒有最終結果,但是據悉,此次研討會將成為未來研究制訂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開始,而其中的一些意見也將成為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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